在2017年6月5日(周一)举行的体育(瑜伽)课程随堂考试正式开考前,任课教师发现有学生替课(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桑XX,女,建筑学162班,通过兼职QQ群联系到余X(女,旅游管理141班学生)付费帮其上课,但未向余X说明是替考。6月5日上午,余X按照约定,在不知是考试的情况下到场替课。正式开考前,任课教师点名核实时发现余X替代桑XX的事实,立即制止了余X,并通知桑XX到场,同时报备教务部。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桑XX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两位同学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上课以及考试纪律,对于出现的替课、替考行为,学校将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教务部 学工部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