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务部关于开展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教学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6124号)。

二、申报程序

1.教学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立项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于47日前报送至教务部(行政楼302),电子版发送至ftm@nit.net.cn

联系人:樊铁美,电话:88229525663859

附件: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3.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17313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