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教学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6】124号)。
二、申报程序
1.教学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立项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于4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部(行政楼302),电子版发送至ftm@nit.net.cn。
联系人:樊铁美,电话:88229525、663859。
附件: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3.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