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人〔2005〕232号)的精神,结合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学校决定启动第三届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工作,聘请行业专家和知名教授、技术骨干精英作为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校外委员担任,专业负责人或者二级学院领导担任秘书。委员会成员一般为7-11人,最多不超过15人。其中外聘委员不少于2/3。
2. 委员会要由本省或本市行业协会、行业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专家与高校学者或教授、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对专业建设具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的聘任及管理工作主要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人〔2005〕23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资格
1.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工程技能;
2.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3. 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4. 受聘的政府机关人员一般应具有正处级及以上职务;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企业管理人员一般应是大中型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应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一般应具有相应的高级学衔。
(三)聘任程序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核并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每次聘期一般为2年。各学院推荐合适人选,于2017年3月10日前组织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推荐表》(附件1),将聘任推荐表送教务部审批;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部备案。联系人:徐晓红,联系电话:88130052,E-mail:xxh@nit.net.cn。
附件:
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推荐表》;
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3.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人〔2005〕232号)。
教务部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