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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点击数: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网上评价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12月16日。学生网上评价流程为: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xt.nit.net.cn/default2.aspx)。点击“教学活动”模块下的“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点击教师姓名,根据评价指标对每一门课程进行评价。在操作时每评价完一门课程提交一次,所有课程都评价完后提交数据。特别要注意的是,学生需一次性对所有课程都评价完后,评价结果才生效,结果生效后将无法再更改评价数据。
2. 学生网上评价结束后,教务处将本学期评价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并将评价数据反馈给各学院。
3.关于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一些要求:
(1)跨单位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评价工作由教师所属单位负责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评价工作由该课程的开课单位负责实施。
(2)评分采取百分制记分,评价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评价的实施以教学班为单位开展,班级80%以上学生参评,评价方为有效。未按时参加评价的学生,将限制选课和查阅成绩。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是提高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评价工作。
教 务 部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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