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和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和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教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对项目质量控制不严,项目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下年度视情况限制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二、工作要求
工作开展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结题者,做撤项处理。
课题经费管理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2号)执行。
二、材料提交
结题验收:
1.结题申请书(内含研究报告)及佐证材料一份。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签章。
2.1篇公开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教研论文(增刊除外)复印件一份。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表一份,由所在学院签章。
以上资料请于12月16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教务部(行政楼3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曾晓燕,联系电话:88229525、667508,邮箱:zxy@nit.net.cn 。
附件:1.2016年度应结题校级教改项目一览表
2.2016年度中期检查校级教改项目一览表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部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