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定于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9日(第十一周—第十三周)进行期中教学例行检查,请各学院在此期间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总结于2016年12月16日(周五)前交教务部备案(电子版、书面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gnh8211 @nit.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检查自查内容
教 务 部
2016年11月16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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