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务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162号、浙教规办〔20162号)要求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必须是在20159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三种等,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必须是单项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论文是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额申报2项。

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评选程序

1.初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除省政府成果奖外其余奖项不再颁发奖金,故本年度取消奖金发放环节。

四、材料报送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两份,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签章。

2.《活页评审表》一式七份,5000字以内。本次所有评审材料都将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系统中进行检测。因检测系统要求,超出5000字不能检测(图表格式不算字数)。

3.《汇总表》一式一份。

4.申报成果的主材料(三选一)

1)研究报告一式五份,20000字以内。

2)发表论文复印件一式五份,(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初审单位原件审核章)。

3)专著原件一式五份。

5.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3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于109日前报送教务部(行政楼302)。联系人:曾晓燕,联系电话:88229525 667508,邮箱:zxy@nit.net.cn

附件:

1.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3.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教务部

2016926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