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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应密切结合我校实际,突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加强卓越人才培养、推进高校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申请人依据《立项指南》中选题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

二、立项名额

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根据省厅核定名额,我校可推荐省教学改革项目3项,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7项。

三、申报要求

1.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60%

2.申报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须以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为基础。

3.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1项。

4.尚未结题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已经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结题要求:须按时上报符合《申请书》所承诺的课题成果。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①至少发表2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教研论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②撰写3000-5000字的研究报告,需注重项目成果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作用和意义,并提供佐证材料。

2.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①至少发表一篇与研究相关的教研教改论文。

②改革后形成完整的《课程规范》。

③研究报告需具备详实的佐证材料,关注学生反响。

(三)延期及变更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省级项目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厅备案。

五、申报资料

相应《项目申请书》(平装,参照《申报注意事项》填写)一式二份,《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于9817:00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部(行政楼302),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曾晓燕,电话:88229525667508,邮箱:zxy@nit.net.cn

附件:

1.2016年省教学改革与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16年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6.申报注意事项

7.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

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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