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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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部 教务部关于教学类项目学校资助经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类项目经费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2号)规定,对学校资助、配套的教学类项目经费进行清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处理方式
1. 在研项目经费保留,正常使用。
2. 2016年1月前已经结题,且经费结余在1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清零,账号注销。
3. 2016年1月前已经结题,经费结余在100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收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且已经发生而未核销的费用,通过教务处统一预约报销。预约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每个项目限报1次。
4.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经费暂行冻结,项目负责人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1),由教务部、资产财务部审核通过后,予以解冻,恢复正常使用。使用期至2017年6月30日。
二、经费报销范围
1. 百门核心支撑课程经费使用范围:课程视频拍摄费用、网络教学资源购置费、教材出版费、论文版面费。
2. 教材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网络教学资源购置费、教材出版费。
3. 教研教改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网络教学资源购置费、教材出版费、论文版面费。
4.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课程网站建设费、课程视频拍摄费用、网络教学资源购置费、教材出版费、论文版面费。
5.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设备维修及购置费、耗材与元器件购置费、课程网站建设费、课程视频拍摄费用、网络教学资源购置费、教材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参加教学研讨会发生的差旅费和会务费。
6. 已结题项目不再进行劳务费、普通交通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购置费、邮寄费报销,不借款。
三、其他
1. 预约报销:曾晓燕 88229525
2. 政策咨询:教务部彭卫 88229186 财务部黄燕芬 88229118
资产财务部 教务部
2016年7月15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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