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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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总结学校教学改革成果,表彰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为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准备,结合《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甬教高〔201611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授予全院在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依照规定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高校协同创新、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特色学院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体现“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的理念。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时间截止为2016630日。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主要完成人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5.对于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与申报名额

1.本次拟评定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推荐申报宁波市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2.申报者作为第一完成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向各单位提交申报资料。

2.各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

3.教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

4.在学校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择优向上推荐更高层次教学成果荣誉。

五、申报资料

1.《申报表》一式五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2.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须包含申报表的主要内容,不得出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名称,可用××代替,3500字。

3.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汇总表》一式一份。

请各学院、有关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教学成果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于527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教务部(行政楼3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xy@nit.net.cn

联系人:曾晓燕,电话:88130052667508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 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务部

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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