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升课程(群)教学效果目标,深入思考当前教学当中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通识课程、大类课程、专业课程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以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在我校承担过拟改革课程至少两届主讲教学任务并在项目研究周期内继续承担该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有过2年以上我校教学管理经验。有校级质量工程承担者不得申报。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1项。
2. 申报项目组应明确教学改革总体目标,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设计完整的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案,能形成一个在相关专业或课程中具有标志性、普适性、示范性的核心模式。
三、项目立项
2016年计划立项42项。其中A类项目34项,用于资助课程改革;B类项目5项,用于资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C类项目3项,用于资助教学运行与管理方面研究。立项方式采用“推荐+备案”方式,根据往年各单位校级教改课题完成情况,确定各单位申报名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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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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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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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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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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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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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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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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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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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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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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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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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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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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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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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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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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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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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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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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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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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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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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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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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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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务处3项用于资助教学运行与管理方面研究,申报对象为全校教学教务管理人员。
四、项目管理
1.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延期1年。超期未完成做撤项处理,收回经费,扣回业绩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扣除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立项指标。
2.A类项目经费1万元/项,B类项目经费自筹,C类项目经费0.5万元/项。项目立项当年拨付一半经费,计算一半业绩分;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计算剩余业绩分。
3.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申报表、成果证明和1篇公开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教研论文(增刊除外)。论文需标明教改项目编号,第一作者需为项目组成员且第一单位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4.其余事宜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执行。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项目质量排序后向学校推荐。教学运行与管理方面的申请书直接报到教务处评审。
2. 教务处审核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17:00之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曾晓燕老师(行政楼302办公室,联系电话:88130052),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xy@nit.net.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表》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