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学生毕业前重修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学生有课程未通过,且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无机会重修,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
1、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开设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不及格课程经连续重修后仍未通过者;
3、因学籍异动等情况,课程无机会补修者。
注意: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考试资格,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不允许其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缴费
3月21(上午8:00)至24日(下午17:00),教务部开放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陆网站报名。3月25日,各学院审核报名学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要求,3月28日确定考试名单。3月29日之前学生应确保农行卡内在有大于或等于应缴费用的金额,3月30日银行统一扣款,小于应缴费金额都会导致扣费不成功。
扣费不成功者,属于自动放弃考试报名,不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
三、考试时间
毕业前重修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落实教师出卷及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公共课由各开课单位负责安排。5月4-6日,公共课程考试(4日外语学院,5日信息学院,6日法政、传媒学院等);5月9-11日,各学院安排考试。
四、考试工作安排
1、各学院在4月8日之前安排相关教师出卷,并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考场,落实监考教师;
2、各学院将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信息报给学校教务部(纸质版+电子表格),由教务部汇总信息后,4月12日之前在学院网上进行公布,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负责通知学生到网站上进行查看。
3、各学院自行印刷试卷,超过50份的可联系学校印务中心,并做好试卷保密及存档工作;
4、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安排试卷批阅工作,在5月13日之前将成绩上报给学校教务部。
教务部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