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及工作准备,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学校将对学生考试座位安排方式进行变更,由原先的“按学号”就座考试调整为“按座位号”就座考试。具体如下:
一、考场准备
目前,学校所有公共教室的每张桌子上都已经喷涂了座位编号,编号方式按纵向次序、从左到右、间隔排列。
二、学生考试座位号查询及就座要求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每场考试每位学生的座位号均由系统随机生成。每一位学生除按常规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外,还要重点查看每场考试的具体座位号(附件1)。
考试期间,每位学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按照桌上标注的座位号就座考试或对照座位号按照监考教师安排的位置就座。
三、监考相应变更要求
请各位监考教师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试监考流程》(附件2)进行监考。考前10分钟进行考场清理,并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的考生座位号(左侧第一列)(附件3)指导学生按号入座。
在安排座位过程中,如出现个别考场考位多、考生少的情况,监考教师可以根据本考场的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分布进行成列平移,实现均匀分布。
开考前,请监考教师务必核查学生的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无法辨别身份信息的证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不能让其参加考试。考试30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入场。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整理试卷、答题卷。答题卷份数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排列可以不按学号顺序。
附件:
教务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