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成果要求: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鼓励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加强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从2013年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项中择优推荐。
2.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省级一等奖100项、二等奖150项,共250项。我校申报名额3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暂不提交)。
2.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
请各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6年1月18日前报教务部。
教务部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