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1月9日(周一)举行的考试中,经考试现场及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汪XX,男,机械电子工程143班学生,在《线性代数(B)》考试中携带纸条,内有与考试相关的公式。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4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