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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补考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三)
发布时间:2015-09-20    点击数:
 

2015919日(周六)举行的考试中,经考试现场及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确认,有4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男,市场营销132班学生,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

XX,男,机械电子工程141班学生,在《大学物理Ⅰ(B)》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

XX,男,生物工程141班学生,在《大学物理Ⅰ(B)》考试中请他人参加考试。

XX,男,生物工程141班学生,在《大学物理Ⅰ(B)》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该考试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31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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