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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补考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15-09-15    点击数:
 
2015年9月14日(周一)晚上举行的考试中,经考试现场及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确认,有6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男,国际经济与贸易142班学生,在《微积分Ⅰ》考试中请他人参加考试。
XX,男,国际经济与贸易142班学生,在《微积分Ⅰ》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XX,男,自动化132班学生,在《模拟电子技术》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位。
XX,男,自动化121班学生,在《PLC原理及应用》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位。
XX,男,信息与计算科学141班学生,在《模拟电子技术》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XX,男,土木工程131班学生,在《结构力学Ⅰ》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该考试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31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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