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专业:
为促进高校重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确保宁波市级重点专业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局将于12月份对市高校重点专业建设进行终期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年确定的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均须接受终期验收,分别为:生物工程、土木工程、新闻学、自动化和制药工程等5个专业。
二、验收内容
(一)重点建设专业自立项以来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是《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中所列的各项建设任务,包括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安排及到位情况,经费使用、管理和效益评估。
三、验收形式
(一)学校自查
专业所在学院、专业填报《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表》,并撰写《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品牌专业要突出成果的层次和优势,特色专业要突出建设中取得的特色成果。学校对照《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中的建设工作任务,逐一核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家验收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在审阅学校自查报告、终期验收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学校文件、有关财务帐目、论文或课题复印件等)基础上,将听取专业建设汇报、查阅档案、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形成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评审报告。
(三)行政确定
市教育局确定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结果。对终期验收未通过的重点建设专业,经学校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半年建设期,延长期满须再申请验收。对延期建设仍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专业,专业建设负责人及主要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宁波市教育局各类项目。
四、检查时间
学校自查:11月初;专家验收: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要求
请专业于10月28日前,将《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报告表》、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教务部。
联系人:刘哲 88229021
教务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