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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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浙江省(2013—2014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集体、教科研先进个人及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7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浙江省(2013—2014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集体、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和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2013—2014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集体、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一)参评范围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高校有关处、室、系、分院等部门。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为体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精神,先进个人向基层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请见附件1)
(三)申报数量
教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我校限额各申报1名。
(四)评选程序
1.学校职能部门初审。
2.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
3.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1.由申报集体、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2、3)7份及《汇总表》(附件4)1份。如有需要,在申报表左上方注明“有附件”。可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合订成册。如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专著内容简述报告,和其他材料一并合订成册,无需提交专著。
2.请于8月24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报送教务部(行政楼3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xy@nit.net.cn。联系人:曾晓燕;联系电话:88130052 667508。
二、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一)参评范围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5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额申报2项。
(三)评选程序
1.初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附件5)2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6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其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3)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2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6)7份。
(5)《汇总表》(附件7)1份。
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所有申报材料请于9月23日前报送教务部(行政楼3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xy@nit.net.cn。联系人:曾晓燕;联系电话:88130052 667508。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五)其它事项
1.2014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2.根据有关规定,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市属高校)的获奖成果奖金由宁波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发放。
附件:
教务部
2015年7月7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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