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统筹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现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划内课程的核对工作
(一)开课计划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请各单位根据《开课计划核对表》(附件1)核对2011、2012、2013、2014、2015级开课计划中的各项课程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 关于专业选修课(专业方向课),继续实行先排课、后选课,请各单位将学生选课前确定不开设课程信息及不开原因填写至附件2,需提交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
2. 如果个别教学计划需要调整,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中提交更改计划,打印并提交《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书面材料。
3. 在开课计划核对表的“院系意见”处做好标注,并提交全部开课计划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说明如下:
(1)对于核对无误的课程,标注“开设”;
(2)对于全外语或双语课程,标注“开设,双语”或“开设,全外语”;
(3)涉及多学期开设的课程,如果不在当学期录入成绩,标注“开设,不落任务”;
(4)对于选课前确定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专业方向课),标注“拟开设”并注明课程容量;
(5)对于调整、遗漏、已开设、不开设等课程,做好相应备注,其中,不开设的课程需注明原因。
(三)请经贸学院、传媒学院、外语学院、生化学院、机能学院按时报送2015级专升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传媒学院按时报送新增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2015-2016级)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二、关于素质拓展课(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的落实工作
(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素质拓展课程(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下达表》见附件3,下学期落实任务不应少于“应承担课程门数”,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申报表》(附件4);如有新开课程,请任课教师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定选修课申报表》及《课程教学大纲》(附件5、6)。以上均需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二)课程开设要求:每门素质拓展课(公共选修课)的总学时为32学时,学分为2.0,起止周为1-16周(第16周考试);原则上,教学班容量设置为120人。教学单位应统筹安排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周四8,9节,周四10,11节,周五6,7节,周五8,9节),尽量均匀分布,不可集中在某一时间段。
三、关于学科交叉课程开课计划的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学科交叉课程开课计划申报表》(附件7),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的学科交叉课程信息,需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可在《2013-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或已开出课程(附件7)中选择课程。
四、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以上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前交至行政楼30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xxh@nit.zju.edu.cn,联系人:徐晓红,联系电话:666776。
五、关于专业分流工作
本学期开展该项工作的单位,请于4月10日前填写完成附件8,于5月15日前填写完成附件9,电子文档发送至xxh@nit.zju.edu.cn。
六、特别说明
(一)对于学科交叉课,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已经开出的或者将要开出的课程,不得再以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类别开设。
(二)对于公共选修课,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以后已经开出的或者将要开出的课程,不得再以学科交叉课的课程类别开设。如果原课程类别为公共选修课,在2014-2015学年以相似的课程内容开设成学科交叉课的课程,不得再以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类别开设。
附件:
1、2015-2016-1-开课计划核对表【4月10日报送】;
2、2015-2016-1-专业选修课不开设课程汇总表(选课前)【4月10日报送】;
3、2015-2016-1-素质拓展课程(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下达表;
4、2015-2016-1-公共选修课程开课计划申报表【4月10日报送】;
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定选修课申报表;
6、《2013-2016级课程教学大纲格式》(2014年修订);
7、2015-2016-1-学科交叉课程开课计划申报表【4月10日报送】;
8、2015-2016-1-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虚拟班)【4月10日报送】;
9、2015-2016-1-专业分流名单【5月15日报送】。
教务部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