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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期末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四)
发布时间:2015-01-19    点击数:
 

2015118日(周日)举行的考试中,经考试现场及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女,建筑112班学生,在《建筑设备》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XX,男,土木工程111学生,在《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31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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