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百门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波理工教〔2010〕177号)文件精神,百门专业核心支撑课程第二批项目结题验收、第三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定于12月上旬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专业核心支撑课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
2012年立项的第二批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说明:因受到学校网络课程平台功能的限制而未能将课程资料上传的课程,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查: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教案、电子教材、教学课件、课程题集、教学录像、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等。学校网络课程平台调试完成后,将通知课程负责人参加培训和上传资料。)如果项目不能按期结题,负责人需填写附件6。
(二)第三批专业核心支撑课程立项项目中期检查
2013年立项的第三批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3。中期检查工作的开展依据附件4和附件5。各学院(系)在项目中期检查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一份,重点突出前期建设成果,并附上各门课程自查报告。(单位的总结报告和课程自查报告无固定格式。)立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学校将拨付其余50%项目经费。
(三)工作组织开展
1、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核心支撑课程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对于第一批专业核心课程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按照结题要求开展工作。
2、教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有关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于2014年12月1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电子文档:
1、第二批项目结题申请书(包括佐证材料)、第二批项目结题汇总表;
2、第三批项目中期检查自查报告及单位总结报告、第三批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电子文档中所列内容,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两份,结题佐证材料、自查报告、总结报告,汇总表等,各一式一份。
联系人:徐晓红,联系电话:88229183,E-mail:xxh@nit.zju.edu.cn。
附件:
1. 百门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2. 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结题申请书;
3. 百门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第三批);
4.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百门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波理工教〔2010〕177号);
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主要任务;
6.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部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