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细则(试行)》(宁波理工教〔2010〕19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全体2014级学生(艺术类除外)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 12月8-9日,各学院(系)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转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条件及考(面)试科目及时间等信息;
2. 12月15-21日,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申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申请理由不能超过200 字),交所在学院(系)审核;
3.12月22-23日,各学生所在学院(系)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转出确认,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一起报送拟转入学院(系);
4.12月24-28日,各学院(系)组织转入考核工作,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意见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5.12月29日,各学院(系)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
请各学院(系)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相关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和专业指导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教务部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