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6月18日(周三)上午举行的考试中,经考试现场及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张XX,女,法学131班学生,在《刑法总论》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乐XX,男,机械电子工程131班,在《大学物理I(B)》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该考试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无补考机会,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31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