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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2013-2014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8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是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教研教改等方面工作的客观综合评价。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宁波理工教[2009]71 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为做好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所有宁波在编、浙大全职教学科研岗教师。
二、评价内容与范围
1.教学工作量:2013-2014学年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效果:2013-2014学年课堂教学效果。由2013-2014学年两个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整合而成。
3.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2013-2014学年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
4.教研教改业绩:2012年与2013年(含补贴分)教研教改业绩均值。
三、一些说明
1.教学单位须按照学年初上报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确定教师工作量等级。
2.教学事故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关联情况见附件1。
3.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作业绩审核标准见附件2-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作业绩由教师申报(填写附件2-2),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教师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作业绩等级,评定等级报教务处核定。
4. 各教学单位发文开展的教研教改工作,可计教研教改业绩补贴10分/项,填写《教研教改业绩补贴汇总表》(附件2-3)。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请将《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3)数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以上,9月20日前将《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汇总表》(附件2-3)和相应文件、《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行政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刘哲,电话:88229021,E-mail:liuzhe@nit.zju.edu.cn
为方便统计,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附件:
教务部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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