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引导高校人才培养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凝练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厅将组织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申报及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荐名额
评审类专业:经洽省厅和浙江大学,我校与省内其他本科院校一样,可推荐5项。
国际化专业:可推荐1项。
备案类专业:可推荐3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专业要与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在全省高校中独有或专业的某方面明显与众不同,具有明显的特色与竞争优势,原则上应为校级或市级重点(特色)专业,已获省级及以上级别专业建设项目资助不予重复资助。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14年3月3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纸质一式5份、《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5)及电子版上报教务部。
学校于3月7日前组织专家对所申报专业进行评审排序,申报专业须参加现场汇报、答辩(申报国际化专业不参加答辩),汇报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3月7日-3月14日公示,3月15日根据省厅规定名额和学校评审排序推荐评审类专业(含国际化专业1项)。
4月10日前根据省厅规定名额和评审类专业评选结果确定备案类专业推荐对象。
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原则、推荐条件及过程管理相关内容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见附件1)。
联系人:刘哲 88229021 662671 E-mail:liuzhe@nit.net.cn
教务部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