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3]146号)第七条规定,学校成立由教务部、学科科研部、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各学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培训指导、中期检查、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督促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等课程的开设。
请各学院(系)教学院长(主任)以及学院(系)推荐的两名高级职称教师填写《专家委员会成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1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至tw@nit.zju.edu.cn。
教务部、学工部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