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 号)精神,积极推进省内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省厅在2013-2016年每年启动实施 400 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1000 项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统称教改项目)。学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将省级教改项目推荐与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相结合,在学校立项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级教改项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与范围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依据《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中选题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
2. 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一是突出面向课堂、面向教学,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二是突出授课模式改革。探索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三是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
二、项目基本要求
1. 申报省级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必须以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含百门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为基础申报省级项目。
2. 研究内容已获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校级项目。
3. 项目研究应以学生能力提升为导向,以能应用于本校教学实际为基本要求,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最终目标,研究内容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需求。
4. 项目预期成果和效果应明确具体,可以量度。预期成果和效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主要观测指标。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研究和实践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成果证明和1-2篇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其中省级教改项目必须在中文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
3.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省级项目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厅备案。
四、评选方式及名额
1. 根据省厅核定名额,我校可推荐省教学改革项目3项,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7项。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的省级教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2. 校级改革项目由教师自主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立项。2013年学校拟立校级教学改革项目5-8项,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2-15项。
五、申报具体要求
1. 教学改革项目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3);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申报级别(省级/校级)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2. 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两份(左侧两钉平装)和《申报汇总表》(附件5、6,盖单位公章)于9月16日下午16:00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行政楼301办公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iuzhe@nit.net.cn。
联系人:刘哲 88229021 15268422671
教务部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