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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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落实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0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有关教学单位: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已经由各学生所在单位核对完毕,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下达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的教学任务。请各开课单位协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及时地做好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各开课单位在落实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时,务必要按照各专业年级开课计划认真审查和安排,防止错、重、漏排教学任务的现象,在核对无误后,于5月29日(周三)下班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
  2、各开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对于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要将《浙江大学宁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09年4月修订)》等文件进行传达说明,以免外聘教师因不了解学校相关规定而发生教学事故。在安排校内管理服务人员兼课任务时,兼课量每周不得超过4节课。
  3、各开课单位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和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并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同一名称的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务必达到“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教学要求。教材征订表中需要明确教材的级别,以便后期查阅和统计。
  4、各开课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标准班上限人数组织教学班。要注意不同课程性质课程不允许合班,不同考核方式课程不允许合班。公共必修课需要合班授课的应尽量将同一学院(系)班级安排在同一教学班内。教学计划中列入的专业特色课程(如双语教学课程、研究型课程、实践型课程),应依据开课学期按时、保质开出。
  5、各开课单位要在教学任务完成后,统计本单位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1),经学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稿于5月29日下班前报送教务部。
  6、各开课单位要认真组织此项工作,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按期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以确保新学期排课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操作步骤
  1、教学任务查询、打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进入“条件设置”界面,设定学年、学期、年级、校区名称(宁波理工学院)、学院,然后点定“全部任务”→“未落实任务”,点击“下达任务输出”,将记录导向EXCEL电子表格,产生各开课单位本学期的 “教学任务”。
  2、教学任务通知书打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查询统计分析”→“教学任务查询”,修改学年学期,来源表选全部,“在 方框上打钩”,然后点击“开课学院查询”,将记录导向EXCEL电子表格,产生已安排的“****学院(公共基础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2),经学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送教务部。
三、注意事项
  1、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时,要注意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如:教室要求、教材信息(包括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别)等信息。
  2、各学院(系)要根据实际选课人数(非专业人数)在系统中落实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实际开课的专业任选课程的教学任务。
  3、各开课单位在落实既包括理论教学环节又包括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教学任务时,要根据实验室规模确定小班人数,在“场地要求”一栏选择(填写)实验室名称,完成实验教学环节部分的教学任务。
  4、各开课单位在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时,如任课教师为外聘教师,要在教学任务通知书中的“讲课教师/实验教师”一栏中注明“(外聘)”。
  5、在平衡学生整个学期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对排课周数提出特殊要求,如半学期排课(前半学期为1-9周,后半学期为10-18周),各教学单位务必在系统的“起止周”中标注准确,并对周学时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标注在纸张版教学任务书中。
  6、各开课单位要特别注意教学任务落实过程中,教学班合成人数要根据宁波理工教〔2010〕130号文件执行,如果发现未按规定落实任务者,将予以退回,重新落实。
  7、各开课单位要特别注意所在单位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是否有专业(方向)分流情况,如果有,则教学任务一定要落实到新的分流后的专业名称上。
  8、在学生课表排定后,各学院(系)要于上课前将实际选修专业任选课的学生名单导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9、在教材录入系统的时候,自编讲义也要录入系统。其中,作者写“编写者”,出版社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材名称写“自编讲义名称”。
  联系人:方娟娟;短号:669264;
  E-mail:jjfang@nit.zju.edu.cn
教务部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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