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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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2013届学生毕业前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2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2013届学生毕业前重修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学生有课程未通过,且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无机会重修,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
  1、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开设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不及格课程经连续重修后仍未通过者;
  3、因学籍异动等情况,课程无机会补修者。
  注意:各学院(系)必须严格审核考试资格,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其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缴费
  313-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系)教务办报名,填写《毕业前重修考试申请流程单》;各学院(系)教务办负责审核学生考试报名资格,登记审核通过学生名单,于325前将《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学校教务部(纸质版+电子表格)。
  327-41,学生凭《毕业前重修考试申请流程单》到资产财务部缴费,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时间
  毕业前重修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落实教师出卷及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公共课由各开课单位负责安排。513-15日,公共课程考试(13日基础部,14日外语学院,15日信息学院等);516-17日,各学院(系)安排考试。
四、考试工作安排
  1、各学院(系、部)在410之前安排相关教师出卷,并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考场,落实监考教师;
  2412,各学院(系、部)报考试安排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到学校教务部(纸质版+电子表格),由教务部汇总信息后418之前在学院网上进行公布,学生所在学院(系)教务办负责通知学生到网站上进行查看。
  3、各学院(系、部)自行印刷试卷,超过50份的可联系学校印务中心,并做好试卷保密及存档工作;
  4、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系、部)及时安排试卷批阅工作,在522之前将成绩上报给学校教务部。
教务部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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