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务处关于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本科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立方案

1. 组建模式

在符合学校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建议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参照“学院—系”“学院—教学中心”“学院—课程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等多种模式组建,探索推进虚拟教研室等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注重有效性原则,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常态化开展,真正达到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保障教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的目标。

2. 人员构成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实行全覆盖原则,鼓励全体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参加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议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人数为3-10人,如果按照“学院—系”模式组建,建议不超过20人。每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各学院选聘,任期3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其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主持制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目标计划,落实上级教学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等。

二、基层教学组织备案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由所在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由负责单位的主讲教师牵头,会同相关学院教师向牵头教师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电子文档(含Word文档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E-mail:xxh@nbt.edu.cn。联系人:徐晓红,联系电话:88225909,666776(手机短号)。

四、其他事项

有关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工作任务与要求等具体内容,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34号)文件。


附件(点击下载):

1.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

2.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34号)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8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