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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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基础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关于评选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年宁波市基础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小学、中学、高中)、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学校全职在编或浙江大学全职在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干部,持有校内首创,可以申报。参加本次评选的成果必须为截至2022年7月已实践超过3年的教学成果。已获得过往届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教学成果奖)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我校限额推荐8项。

二、评选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作支撑,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研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教学改革,也可以是一门学科或一个领域的教学创新。与教学工作无直接关联的常规师训、管理改革、事业发展等,不属于申报范围。中小学教材和教育网站建设,暂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尤其在当下课程改革实践中,能开创性突破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瓶颈疑难问题,体现创造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教学实践效果显著,推广面大,在区(县、市)、市、省以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可填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个人不超过5人;个人成果所在单位填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单位成果不用填写所在单位。

每项教学成果申报包含以下三个独立文件:

1.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表》(附件2);

2.成果报告。撰写《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总结材料》(附件3);

3.附件。必要的辅助材料,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相关论文等,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附件4);

本次采用电子稿形式报送,三个独立文件制成word和PDF二种文稿格式(并存)打包,总容量不超过120M。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5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上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661818。

邮箱:iirelin@nbt.edu.cn

 

 

附件:

1.关于评选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

2.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知

3.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表

4.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成果报告

5.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附件材料

6.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材料子文档格式编制要求

7.宁波市2021-2022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27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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