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浙大宁波教〔2022〕129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教风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关心学校教学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有参与教学工作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退休前能够任满一届(4年)。
二、推荐要求
1.启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推荐1名青年教师代表(年龄要求40岁以下);
2.其他学院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推荐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委员人选并进行推荐排序,其中1名人选须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在编教师;
3.学生处推荐1名在校学生代表。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表(附件)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行政楼303,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龚欣欣,短号:662208,
邮箱:gongxinxin@nbt.edu.cn。
附件: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