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2023新增且已招收本专业首批本科生的专业,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设置审批时间

所在单位

智能建造

081008T

工学

2023.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智能交互设计

080218T

工学

2023.6

设计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工学

2023.6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

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工作,组织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附件1),准确把握审核标准观测点内涵和要求,于2023125前完成并提交附件2-附件4。并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做好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

以上材料需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学院报送前,务必组织本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工作委员会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合理、信息无误。

(二)学校审核和上报

学校将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其他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学校申请专业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进行评审,确有必要的将组织专家进校评议。请相关学院和专业提前做好准备。

若初次申请未通过的,可整改1年后由学校再次提出授权申请。

 

联系人:张丽靖,电话:88229123,邮箱:zlj@nbt.edu.cn

 

附件:

   1.浙江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

   2.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3.XX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核自评表

   4.审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31114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