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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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6月25日更新)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数:

各学院: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积极应对处置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附件1的要求,结合教学资料检查的要求,组织教师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以及评阅、分析和归档等各项课程考核管理工作

(2)课程考核需要进行命题审核。考试类课程须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审核表(参考模板),大作业考核课程须填写课程考核(大作业)命题审核表(参考模板),不采用学校参考模板的命题审核表请提交教务处备案,命题审核表作为课程资料存档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统一使用学校的新模板学校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

(3)继续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形式的课程考核工作,详见《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附件3

(4)对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积极研判和处置,确保本次期末考试能够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明确监考职责

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培训,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204号)附件4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具体监考要点包括:

1.非任课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并及时分发到相应考场,领取试卷时任课教师须使用个人“钉钉”账号扫码签到,同时在领卷单上签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2.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核对;

3.开考前五分钟,由系统播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宣读版附件6,考前10分钟完成考场清场,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关闭手机闹钟),不佩戴耳机,不得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固定违纪证据,并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考试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考前诚信考试的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52号)附件7,诚信考试。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智能手环等存储设备进入考场;考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考试过程中不参与、不实施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学校会全程使用考场监控设备,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上网通报。

四、加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周期间,学校将安排学校领导、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巡考,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及时办理、规范考试流程

各学院要及时提醒相关学生按照规制度办理考试缓考、放弃考试流程,申请开通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0日学生须通过一站式办事大厅,进行缓考或放弃考试的申请流程,并及时关注申请事项的审批进度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务办要及时处理学生事务申请,任课教师要及时处理“取消考试的学生,并在课程考核前提前告知相关学生开课学院统一汇总后,将取消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731700上报教务处备案有关证明材料开课学院存入课程考核资料。各学院要特别关注在期末考试期间办理休学学生的考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反馈和处理。

相关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命题审核表(试卷和大作业)、试卷格式、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3.教务处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5.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领取工作的通知

6.《考场规则(宣读版)》

7.《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办法》

8.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取消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4625


  • 附件【附件材料1-8.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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