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7月3日(周三)举行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王XX,女,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22班学生,在《职场英语视听说》课程考试中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手机)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