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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生处、国合处关于补考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24-09-08    点击数:

2024年97日(周)举行的补考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12学生,在《机械工程测试技术》课程补考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

M.J.,男,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生)231班学生,在《汉语综合二(W)》课程补考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手机)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际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宁理学〔2024〕10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国合处

2024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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