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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学籍卡存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 号)文件,配合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共同做好 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开展2024级新生学籍卡存档工作,具体如下:

一、操作步骤

(一)学籍卡打印:

1.毕业管理毕业生信息查询—学籍卡打印

2.选择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按条件查选择“学籍状态、是否在校”;

3.点击“打印”;

4.班导师签名、制表人签名可以手签或盖章;

5.学院章盖在下角“日期”上。

(二)学籍卡归档名单打印:

1.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查询按班级打印学生名单

2.点击“打印”;

3.选择“新生学籍卡归档名单打印”。

二、审查步骤

1.学籍卡整批打印出来后,要求学生本人补充填写各项信息学生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1。

2.1024日之前收齐学籍卡,配合各学院审查新生入学资格成员共同清点班级人数,核查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所填写的资料是否与档案资料相符?笔迹是否一致?等等。

3.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特色班按录取专业存档;休学的学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让学生填写。

4.各学院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以及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上述材料确认的学生,应将问题反馈给各学院分管招生负责人汇总后,报给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5.存档学籍卡数量必须齐全,与新生学籍卡归档名单数量、顺序一致,注意:新生学籍卡归档名单左上角学院处盖章。所有材料于10月30号前交行政楼310统一存档。

 

 

                                    教务处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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