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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生处关于期中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24-11-20    点击数:

20241119日(周二)举行的期中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女,财务管理231班学生,在《大学英语Ⅳ》课程补考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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