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积极应对处置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附件1)规定,结合教学资料检查要求,组织教师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以及评阅、分析、归档等工作。
(2)课程考核需要进行命题审核。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大作业)命题审核表(附件2),不采用学校审核表格式的请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命题审核表作为课程资料存档。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须统一使用学校标准。
(3)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形式的课程考核参考《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附件3)。
(4)对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沟通与处置,确保本次期末考试能够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明确监考职责
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培训,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204号)(附件4)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具体监考要点包括:
1.非任课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NF302)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并及时分发到相应考场,领取试卷时请使用个人“钉钉”账号扫码签到,同时在领卷单上签字;
2.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三证之一)核对;
3.开考前五分钟,系统统一播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宣读版)》,考前10分钟完成考场清场,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请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关闭手机闹钟),不佩戴耳机,不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固定证据,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考试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考前诚信考试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学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52号)(附件5),诚信考试。考试期间,全程使用考场监控设备,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上网通报。
四、加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周期间,学校将安排校领导、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巡考,检查监考教师到位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及时办理、规范考试流程
提醒学生按照规章制度在一站式办事大厅办理缓考、放弃考试流程,并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4日,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务办须及时处理相关申请。任课教师要及时整理“取消考试”学生名单,在课程考核前提前告知学生和报给开课学院,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入课程考核资料袋。开课学院在2025年1月7日17:00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取消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给教务处。各学院要特别关注在期末考试期间办理休学学生的考试情况。
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