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1月9日(周四)和1月10日(周五)举行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各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K. A.,女,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生)241班学生,在1月9日(周四)《微积分Ⅰ(W)》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
丁XX,男,电子信息工程(专升本)241班学生,在1月10日(周五)《大学英语Ⅲ》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际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宁理学〔2024〕102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