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4月11日(周五)举行的期中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刘X,女,国际商务233班学生,在《线性代数B》课程期中考试中由屈XX代替参加考试。
屈XX,男,自动化232班学生,在《线性代数B》课程期中考试中代替刘X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制止考试。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