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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学生处关于期中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三)
发布时间:2025-11-17    点击数:

20251110日(周一)举行的期中考试中,经考后举报且考场监控视频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女,英语243班学生,在《英语听力Ⅲ》课程考试中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5116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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