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促使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4〕2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学科竞赛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竞赛认定原则
1.以学生为中心,扩大学科竞赛专业覆盖面,确保学生均有参加专业学科竞赛的机会,构建专业学科竞赛体系。
2.学校认定项目实行动态调整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二、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及方式
学科竞赛分为 A 类竞赛、B 类竞赛和公共基础课考试类竞赛。
列入最新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名单》的竞赛认定为A类竞赛;列入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不含观察目录)的竞赛认定为B类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物理(理论)创新竞赛认定为公共基础课考试类竞赛。承办学院以备案方式申报上述竞赛。
以上清单均未覆盖的专业,可申请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竞赛,以申请的方式申报。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后,列入B类竞赛清单。
三、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办法
1.学校统一汇总备案和申请的赛项,并审定学科竞赛的承办学院、面向专业及级别。
2.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的盖章单位结合竞赛通知的发布单位为依据。
四、学科竞赛认定程序
1.以备案的方式申报认定的赛项。由各单位填写《学科竞赛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第一个子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2.以申请的方式申报认定赛项。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学科竞赛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第二个子表)与《学科竞赛认定申请表》(附件4),提交教务处审批。
3.审核公示。教务处依据学科竞赛主办单位、举办届次、赛事影响力、规模及获奖难度等情况,审核后进行公示。
4.结果公布。公示期满后,学校公布学科竞赛认定结果,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4〕202号)进行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竞赛认定的备案和申请需以单位名义进行上报,以个人名义提交的备案和申请不予受理。
2.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竞赛认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送信息不详实、不准确,学校将不予认定。
4.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新认定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展开与竞赛相关的工作(如业绩认定、奖励发放等),未纳入认定项目名单中的竞赛不予受理。
5.承办单位务必做好经费、场地、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竞赛组织和保障工作。
6.学科竞赛面向全校所有专业,赛项承办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参与竞赛指导与选拔。
六、材料提交
1.学科竞赛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3)。
2.学科竞赛认定申请表(附件4)。
各单位请于12月1日前将相关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交教务处303室,并将相关附件的电子版(excel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蕴,邮箱:yunz@nbt.edu.cn。
附件:
1.《202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赛项名单》
2.《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3. 学科竞赛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
4.学科竞赛认定申请表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4〕202号)
教务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