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中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7-8周
二、相关要求 :
1.各学院要积极做好课程的过程考核工作。数学类、物理类、大学英语类等公共基础课程和理论力学等学科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集中组织期中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其他类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中考核。
2.前8周完成全部教学任务的课程,可将期末考核安排在第9或10周进行。
3.各学院要严格做好试卷命题、评分标准等的把关工作,确保试卷质量及课程考核质量。
4.各学院要及时有效地开展考试安排工作,4月7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期中考试课程的时间,4月13日前完成监考教师安排。
5.各任课教师应在期中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系统内提交期中考试成绩(操作指南见教务系统内通知栏),并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期中考试成绩分析表,及时向学生公布期中考试成绩及进行试卷分析。
6.各学院汇总期中考试成绩分析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