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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1年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第二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强化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绩效管理,决定开展2021年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第二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各学院组织检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学校负责审核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建设期为一年的项目需开展结题验收,对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建设期为二年的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变更的,需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

3.学院根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形成检查报告,要求分专业介绍各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基本情况;目前取得的主要成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设计划。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1110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2-4、附件5(如有)、附件6(签章)和学院检查报告一式一份纸质版递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iirelin@nbt.edu.cn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661818

   

附件:

1.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检查一览表

2.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3.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结题申请表

4.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5.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

6.        2021年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第二批检查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21019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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