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强化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绩效管理,决定开展2021年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第二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各学院组织检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学校负责审核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建设期为一年的项目需开展结题验收,对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建设期为二年的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变更的,需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
3.学院根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形成检查报告,要求分专业介绍各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基本情况;目前取得的主要成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设计划。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11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2-4、附件5(如有)、附件6(签章)和学院检查报告一式一份纸质版递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iirelin@nbt.edu.cn。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661818。
附件:
1.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检查一览表
2.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3.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结题申请表
4.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5.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
6. 2021年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第二批检查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