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专业建设 >> 正文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点击数: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市级重点专业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我校限报品牌专业2个,一流专业(A类)2个,一流专业(B类)3个,新兴专业2个。

1.    品牌专业申报条件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省“双高专业群和宁波市第四批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品牌专业。理工农医类与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大致为7:3

2.    一流专业(A类)申报条件为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省双高专业群和宁波市第四批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品牌专业。一流专业(B类)申报条件为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省双高专业群,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宁波市第四批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业和已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

3.    新兴专业申报条件为近三年(2020-2022年)新设立专业。新兴专业全部为理工农医类专业。

上述重点专业的申报范围详见市教育局通知要求。

二、 申报要求

一个专业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重点专业,不接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专业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各学院于20221121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汇总表及申报书word版,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档)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和佐证材料一份(简装即可)交至行政楼302室。

联系人:叶婷婷,邮箱:iirelin@nbt.edu.cn,电话:88229583

附件:

1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汇总表及申报书

教务处

20221114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