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满足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进一步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度优化课程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3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修订依据
(一)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1)
各学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核心课程、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专业认证要求
各相关学院应根据专业认证中对毕业标准、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统一相关公共基础课与工科专业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对应关系(附件2)。
(三)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本科教育发展需要制定的2023级培养方案修订重点(附件3)。
二、 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研分析
各学院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充分调研国内外标杆高校同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意见,切实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本,结合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找准对策,为做好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课程体系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思路,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规范和建设指南》(附件4)的要求,各专业梳理课程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的融入点,形成全专业的课程思政案例体系,尽量避免不同课程不同知识点反复应用同一课程思政案例。
(三)按时完成工作
各学院应组织好人员、安排好计划、掌握好进程,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三、 材料提交
(一) 培养方案提交
各学院在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
1 电子版材料至联系人邮箱:各专业(含专升本)2023级培养方案(专业名称命名)WORD及PDF文档(模板见附件5和6),学院自查表(附件7)和学院审核意见表(附件8)的签章PDF扫描件,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附件9)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表(附件10)签章PDF扫描件(如有)。
2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302。
(二) 培养方案系统录入
2023年4月28日前,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和审核工作。
(三) 课程教学大纲提交
2023年5月26日前,各学院将2023级培养方案对应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命名,模板见附件11)WORD文档交至联系人邮箱,其中全外语授课课程需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教学大纲。
联系人:叶婷婷,邮箱:iirelin@nbt.edu.cn,电话:88229583。
教务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