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不断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发展规划(2021-2025)》等文件,践行2023年初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围绕课程建设改革展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充分调动各学院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注重学生多元化应用能力的培养,以深化一流课程、强基计划和课程思政为核心,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为契机,以OBE理念课程体系建设为特色,不断完善课程建设机制、实施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课程教学成果,助力专业内涵提升和高质量人才培养。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 课程思政指标体系和案例库建设(二年期)
在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分中心(学院发文,教务处备案)。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规范和建设指南》要求,以某一本科招生专业或数学物理基础课程组为单位,从道德修养、家国情怀、全球关切和文化素养四个一级课程思政目标维度出发,构建专业(类)课程思政指标体系,并以课程为单位逐一落实思政元素要点,形成专业知识点-课程思政元素要点对应矩阵(见附件7),汇编专业(类)课程思政案例成册并在“宁理云学堂”平台上建设课程思政案例库。
2.合格评估与质量保障专项(一年期)
构建二级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及机制运行体系,对各教学环节形成明确质量要求,并据此实施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形成以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专业层面具备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体系,课程层面对专业毕业要求形成有效支撑关系;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有效引导教师投入教学;健全外部质量跟踪评价机制。
3. 暑期先修课质量提升专项(二年期)
在2022年暑期先修课程的建设基础上,数学、物理、英语、化学各一门课程在“宁理云学堂”平台建课并达到先修课建设示范要求。
4. 社会实践类和劳动教育类一流课程培育(二年期)
鼓励各学院按照省一流课程建设要求,创建社会实践类课程和劳动教育类课程各1门。截止到2023年5月,已完成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原则上每个周期不少于6周)的课程优先考虑。所建设课程需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各学院需保证课程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可随意变更课程信息。课程负责人(须为本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及团队主要成员限报1门。课程须体现时代性、实践性。鼓励申报注重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加强与行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紧密协同,深化产教融合,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提高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相关课程。鼓励“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乡村振兴创意大赛等竞赛相关高质量项目转化为高水平社会实践课程和劳动教育课程。
5.国际化课程培育项目(委托项目、二年期)
该项目旨在培育可面向国际留学生授课的全英文课程,委托商学院和国合处完成。申报课程按照全英文授课课程要求管理,通识类或专业类课程均可,课程负责人需为本校在编教师。受委托单位最多遴选不超过5门课程进行培育,教务处备案并监管。要求培育课程在“宁理云学堂”平台上建课且达到示范课程要求。
6.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培育项目(一年期)
申报范围是已认定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每个学院最多推荐2门课程,教务处不再另外组织评审,审核备案后立项。申报推荐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2023年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三、项目申报
1.此次申报的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或两年,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均采用备案制,需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2-5),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审并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监督管理。指南1和2课题填写附件2申报书;指南3填写附件3(建课要求无需打印提交);指南4和5课题相应填写附件4申报书;指南6课题根据课程类型相应填写附件5的申报书,学院填写推荐备案表。
2.相关申报材料、各学院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分中心发文、《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份于6月19日中午12点前递交至教务处302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iirelin@nbt.edu.cn。
3.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除社会实践类和劳动教育类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经费分3批拨付,立项即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通过后各拨付25%。鼓励学院自筹经费予以配套。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指南
2.专业综合改革一般项目申报书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暑期先修课申报表
4.社会实践类、劳动教育类和国际化课程申报书
5.国家级一流课程培育申报材料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汇总表
7.课程思政指标体系和矩阵建设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