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12号)要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改革的整体部署,现启动2023年新专业申报及“十四五”期间二级学院拟增设专业或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备案的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型
1.新设置除医学类、公安类以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
2.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科授予门类。
二、 申报要求
各学院申请增设专业或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科授予门类,应充分考虑校院两级专业发展规划的整体部署,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设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并根据“四新”专业建设的要求,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加大力度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应尽量避免申报增设附件1中提及的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和全省本科专业布点数过多的专业。
教育部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各校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三、 材料提交
拟申报2023年新专业的学院请尽快组织新专业增设专家评审会,并于8月15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3(WORD)、附件4(EXCEL,专业相关信息可参考附件2)、拟增设专业的培养方案(WORD)、拟增设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WORD)、拟增设专业所在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WORD)和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表(PDF签章,意见表参照附件3中表9)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拟申报2024年或2025年新专业或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的学院请于8月15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4(EXCEL)和附件5(WORD)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婷婷,联系电话:88229583,661818,邮箱:iirelin@nbt.edu.cn。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函〔2023〕3号)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4. “十四五”期间拟增设专业或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备案信息表
5. XX专业申请增设或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理由和基础(模板)
教务处
2023年8月1日